宗教教职人员认定注销备案服务事项信息表
来源:作者:null发布日期: 2016-01-19
名 称:宗教教职人员认定注销备案服务事项信息表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单位:张家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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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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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认定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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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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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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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0200644229-9C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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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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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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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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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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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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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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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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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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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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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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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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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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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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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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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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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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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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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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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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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宗教团体、全市相关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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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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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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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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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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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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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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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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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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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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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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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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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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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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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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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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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备案
1、符合各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2、宗教团体提出备案申请函;
2、相关材料
二、注销备案
1、遵循各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关于注销之规定
2、宗教团体备案申请函;
3、被注销教职人员相关材料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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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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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宗教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办理。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宗教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受理备案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核,
3、对符合标准的,写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4、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说明理由。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一般情况下由局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定,特殊情况下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2、同意备案意见的,在《行政确认申请处理审批表》上签署确认意见;
3、不同意备案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宗教科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具备案证明交予申请人;
2、对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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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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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市民委监督和投诉电话:0744-8223216;0744-820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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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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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大桥路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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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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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1、2、3、4、5、6路公交车至大桥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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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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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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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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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208901; 0744-82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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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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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攀 0744-820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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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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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gov.cn/govmach/m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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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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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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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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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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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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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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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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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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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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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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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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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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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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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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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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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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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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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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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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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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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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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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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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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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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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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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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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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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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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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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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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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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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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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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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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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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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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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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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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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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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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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备案
1、宗教团体备案申请函;
2、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书;
3、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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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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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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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备案
1、宗教团体备案申请函;
2、被注销教职人员相关材料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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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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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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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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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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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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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4宗教教职人员认定注销备案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退回相关人员对象
符合条件 提出初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初审
决 定
符合法定条件 不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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