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审批服务事项信息表
来源:作者:null发布日期: 2016-01-19
名 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审批服务事项信息表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单位:张家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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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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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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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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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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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02006442299A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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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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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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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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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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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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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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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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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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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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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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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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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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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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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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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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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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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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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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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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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宗教团体、市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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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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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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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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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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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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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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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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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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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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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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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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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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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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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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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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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明确的办班培训宗旨;
2、培训班规模、时间安排、地点选择恰当;
3、教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宗教教义的要求;
4、参训和授课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5、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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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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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宗教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办理。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宗教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审核申报材料;
2、对符合标准的,写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说明理由。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一般情况下由局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定,特殊情况下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行政许可申请处理审批表》上签署许可意见;
3、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宗教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交予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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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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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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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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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大桥路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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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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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1、2、3、4、5、6路公交车至大桥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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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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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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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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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208901; 0744-82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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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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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攀 0744-820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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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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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gov.cn/govmach/m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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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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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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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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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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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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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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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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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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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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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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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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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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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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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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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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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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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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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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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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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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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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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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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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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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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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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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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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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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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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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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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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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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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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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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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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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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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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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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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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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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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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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报告(须注明培训名称、宗旨、规模、人数及办班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生源及师资情况、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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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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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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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需提交所属宗教团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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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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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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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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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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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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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3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退回相关人员对象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初审
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 不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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