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民宗通〔2017〕6号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7年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民宗委(局):
现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7年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宗发[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路举措、强化督促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加强学习培训。各地要按国家宗教事务局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宗教界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深化对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认识,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二、要加大整改力度。要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通知要求,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在去年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查找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对已经整改落实的,要切实防止反弹反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还没有制定整改方案的,要抓紧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整改举措。要继续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三、要规范财务管理。要将财务管理规范作为“规范年”创建活动的重点,对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各团体、场所建立健全财务公开、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支出管理等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抽查财务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团体和场所的财务行为。
四、要总结推广经验。要大力宣传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发挥典型模范的带头和引领作用,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建立示范点、开辟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典型学习专栏,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促进宗教界相互学习,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深入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明察暗访,约谈责任人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并积极听取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鼓励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评议。
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报我委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周 杰 0731-82356675
邮 箱:397914676@qq.com
附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7年继续以“规范”为主
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宗发
[2017]14号)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