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1-04-26
名 称:张家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
张家界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办公室文印人员1名。
三、工作地点
张家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张家界市户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
3.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word、excel、PDF、PPT等办公软件。
4.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曾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4月30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00)。
2.报名地点:张家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513室。
3.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父母)、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按照面试分值高低,取前1名进行考察,公示后予以聘用。
七、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签订上岗协议后,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补助生活费,同时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1个月,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书,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协议书一年一签。
此次招聘由张家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晓芸 联系电话:0744-8223216
附件:报名表
张家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报 名 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
毕业院校及时间 | 所学专业 | ||||||||
户 籍 所在地 | 户口性质 | ||||||||
身份证号 | 婚姻状况 | ||||||||
是否有公益性岗位经历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简 历 | |||||||||
相关的 实践经历或取得的成绩 | |||||||||
主要 社会 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应聘 人员 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